>>【返回首页】

首页 > 楼市动态 > 正文

各地10月底完成棚户区改造规划 涉地21.37万公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24 来源:人民日报

导语:23日下午,在全国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2013年到2017年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明确分年度、分类别改造任务,并落实到市县。这意味着为履行“5年改造棚户区1000万户”的承诺,各市县将确定时间表,立下军令状。
标签:   棚户区改造

  7月23日下午,在全国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2013年到2017年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明确分年度、分类别改造任务,并落实到市县。这意味着为履行“5年改造棚户区1000万户”的承诺,各市县将确定时间表,立下军令状。

  钱从哪儿来?

  财政补助是启动关键,可以探索项目捆绑开发

  自2008年开始,我国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改驶入了大规模推进的快车道。到2012年,全社会共投入资金1.92万亿元,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量的40%,使千万家庭告别“忧居”。

  今年6月,中央提出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

  如今,剩下的棚改项目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介绍,棚改项目越往后难度越大。“从摸底调查情况看,新的棚户区改造多在中西部、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而且多数位置偏远,商业开发价值低,实施改造很难实现资金就地平衡,需要下更大力气。”

  齐骥也表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难度加大,不仅推高了改造成本,还会影响改造进度。林区、垦区、工矿、城中村所在区域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历史欠账多,改造中的配套建设压力也较大。

  未来5年,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将通过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等多渠道共同努力。这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是启动改造项目的关键。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增加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并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市、县人民政府也要从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把该筹措的资金筹措到位,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和投入力度。

  “今年初,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13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以及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最近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又调整追加了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穆虹表示,将深入研究创新融资机制,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改的政策障碍。对区位偏僻、零星分散的片区,可以探索项目捆绑开发,平衡资金困难。

  地从哪儿拨?

  涉及土地21.37万公顷,避免棚改项目演变成为集资建房、福利分房

  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都是建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涉及多少土地?如何拿地?又能享受哪些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介绍,国土资源部上半年进行了快速调查:“从统计情况看,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涉及土地总面积21.37万公顷,待改造的面积所占比例过半,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面积占各类棚户区改造面积的近90%。城中村改造面积占城市棚户区改造面积超过50%。”

  21.37万公顷,基本相当于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如此大规模的建设,如何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胡存智介绍,各地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考虑中央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任务,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棚户区改造项目会不会选址偏僻,使居民陷入“房子好了,生活难了”的尴尬?“棚户区改造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合理规划选址。”齐骥说。

  不过,胡存智也坦言,此次快速调查中,地方的统计口径还不很一致,有的地方只有今年一年的数据。为了摸清底数,准确掌握今后5年棚户区改造的用地任务,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快开展地区今后5年棚户区改造土地面积的调查。

  “各地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利用监管,既要合理利用存量土地,满足新增住房需求,又要避免棚改项目演变成为集资建房、福利分房,冲击现有的住房制度,引发新的分配不公。”胡存智说,今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将开展巡查工作,实时监测棚户区改造用地的落实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落实情况较差、反映问题较多的省份,进行实地督查。

  项目如何监督?

  项目法人负终身责任,对问题项目将跟踪督查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棚户区改造项目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负终身责任。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应合理界定改造范围。要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搞建设大广场、宽马路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齐骥说,各地还应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去年国家发改委对14个省市区有关棚改项目进行了专项稽查,发现部分地区的棚改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随意缩减项目建设规模,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以简单维修替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省级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我们及时下发了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又对部分省份的棚改工作开展督察,类似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改进。”穆虹表示,对未按计划开工,建设进度缓慢,土地资金落实不力,项目管理薄弱,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将跟踪督察,并对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