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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东部新城规划区内严禁违建 市民可以举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16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陈钦祥

导语:据介绍,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修建坟墓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拆除,并一律不予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东部新城规划区

        日前,福清市政府发出通告,为加强东部新城规划区范围内规划与用地控制,以及龙江河道堤防管理,在该新区范围内严禁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与防洪安全。

       据悉,东部新城规划范围为:东至201省道,西至福厦铁路,南至龙江路(大真线),北至清繁大道,内含龙江江堤、海堤(江堤管理范围江堤脚线外延1米至5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海堤管理范围为迎水坡脚外延20米至50米内和背水坡脚外延10米至20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涉及福清龙山街道瑞亭社区、东刘村、南宅村、坊里村、隆中村、北店村、塘头村、柏渡村、先强村、玉峰村、玉塘村、倪埔村、龙东村、祥丰村,龙江街道霞楼村、松峰村、安民村,海口镇松潭村、梧屿村、东峤村、东歧村、李厝村、晨光村、后路村。

       据介绍,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修建坟墓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拆除,并一律不予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上述江堤、海堤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内进行填埋河道造地、建设构筑物、种植阻水作物、弃置垃圾等妨碍行洪安全和影响今后防洪堤、道路建设的活动。

       福清市还要求,该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和相关镇街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反规划控制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举报电话:85158162(福清市规划局)、85259588(福清市国土局)、85270816(水利局)、85281137(福清市清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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