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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建防洪防潮工程 征地范围禁抢建落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导语:12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福州市闽江下游马尾亭江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通告称,福州市马尾长安投资区防洪防潮工程,堤线西起亭江镇政府,东至连江琯头海堤起点,海堤全长6.8km,建成后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
标签:   马尾  征地
  12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福州市闽江下游马尾亭江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通告称,福州市马尾长安投资区防洪防潮工程包括海堤及4座水闸(长柄水闸、英屿水闸、东岐水闸及长安水闸)。本工程堤线西起亭江镇政府,东至连江琯头海堤起点,海堤全长6.8km,其中,新建海堤长2.7km,旧堤改造长4.1km,建成后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
  
  工程建设征地涉及马尾区亭江镇的长安村、东岐村、英屿村、长柄村、象洋村,征地范围涉及海域及陆地,其中陆地部分包括开荒地、果园、滩涂地及绿化用地等。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州市闽江下游马尾亭江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进行产权分割、分立、承租、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活动;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和新建海域养殖基地等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正常婚嫁、军人复原退役、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凡违反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海域)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用海征迁、用地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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