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就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国土资〔2013〕213号)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竞得人负责在地块内建设建筑面积为26800㎡的安置房(商业建筑面积3200㎡、住宅建筑面积23600㎡),由政府给予竞得人安置房建设补助费用1600万元。第一期,安置房桩基础建设完成时补助800万元;第二期,安置房验收合格并全部移交给连江县凤城镇旧城拆迁改造指挥部后10日补助800万元。
二、本出让地块的安置房建设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转入由县国土局与竞得人双方在银行设立的共同监管户头,产生的利息归竞得人所有。安置房项目建设保证金按项目进度分三期退还,第一期,在安置房桩基础建设完成时退还60%;第二期,在安置房建设完成工程量50%时退还30%;第三期,在安置房建成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予以退还10%。
三、本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调整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截至2083年1月30日、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截至2053年1月30日。
四、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调整为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5日,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3年8月5日下午5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调整自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2013年8月7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时),提交竞买报价书。
除以上内容调整外,其他均按2013年6月19日《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国土资〔2013〕213号)执行。
原公告:连江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2013]213号使用权挂牌公告
http://news.h0591.com/2013/0624/1830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