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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步亮:房价高怪农民是地道的强盗逻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02 来源:田步亮博客

导语:房价高,到底是对还是错,我们姑且不论。但是,任志强称,中国不缺地,房价不下来的原因在农民。任志强觉着,从来不认为中国缺土地,农村的宅基地有16.8万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设的4.6-4.8倍,中国的改革从解放农民生产力开始,真正的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要从解放农民用地、宅基地开始。
标签:   房价

  房价高,到底是对还是错,我们姑且不论。

     但是,任志强称,中国不缺地,房价不下来的原因在农民。任志强觉着,从来不认为中国缺土地,农村的宅基地有16.8万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设的4.6-4.8倍,中国的改革从解放农民生产力开始,真正的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要从解放农民用地、宅基地开始。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制度,无法改变土地资源和人口矛盾,那么房价永远掉不下来。

     我想,这是强哥说房子就是卖给富人的论断以后,又一个震耳发聩的论调:房价高,怪农民!

     这样的话,在中国,最倒霉的就是农民了,进城买房买不起,在家种地还要被城里人诅咒,是你们“霸占”农用地、宅基地才导致中国的房价上涨的。

     我的上帝!这是何等的荒谬!这是何等的商人嘴脸!这是何等的不流“道德的血液”!想在中国重演古欧洲、中世纪“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吗?!这是地地道道的“强盗逻辑”!

     呜呼!房地产兴,百姓苦;房地产亡,百姓苦。这是古中国的悲叹调,难道也是新中国的主旋律?!

     在中国,任志强也好,顾云昌也好,郎咸平也罢,这些地产大佬,半官声音,学者狂人,等等之流,对于房价,对于房地产,更多的是从商人的角度、政府的考量以及经济的视野来研判,来引导,来鼓吹,请问,谁又站在政治的、社会的、人文的、公平的、正义的甚至优化分配的战略高度来审视中国的房价或中国的房地产?!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放眼中国,房叔,房嫂,房姐,比比皆是,安徽“重要领导震怒”后搞什么“清房”运动全国哗然,不少人会再次质疑:搞什么搞,能搞得下去么?!贪官得道,商人黑心,举国炒房,实体经济疲软不堪,想在房地产这样的敏感行业继续发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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