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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0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朱毓松

  1日,市长杨益民主持召开市政府2013年第16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福州市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会议认为,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既可加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又能有效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做好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促使项目前期审批服务的提速增效,调动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要严格监管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使用、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承租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企业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等违规行为。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十分必要。会议要求,统筹落实保障资金,明确工作责任部门,简化相关手续和程序,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会议还研究了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等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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