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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障房建设考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福州日报

导语:29日记者获悉,由市房管局牵头制定的《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分操作细则》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细则考核指标分为4个评分类别,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分解、前期手续办理、开工量、形象进度(含完成投资)、质量安全、配租配售管理等共18项指标
标签:   保障房  考核

     29日记者获悉,由市房管局牵头制定的《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分操作细则》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细则考核指标分为4个评分类别,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分解、前期手续办理、开工量、形象进度(含完成投资)、质量安全、配租配售管理等共18项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评分60分以下的,将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根据细则,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月排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指标为4个评分类别。主要是目标任务分解、前期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开工量、形象进度(含完成投资)、质量安全、竣工量、配租配售管理等共18项指标,总分100分,指标落实到位的按相应分值得分,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会同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月排名和年终全面考核。年终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份完成,其中配租配售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不作月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细则明确,年度评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细则规定,将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专项量化评分情况实施奖励。专项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法为: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安排奖励资金;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奖励系数为1;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奖励系数为1.2;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系数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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