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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适房一方婚前申请 婚后不能加配偶名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6.27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金宁津

导语:福州仓山的吴先生几年前成功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已经交房两年多。吴先生也在今年上半年与恋爱多年的郑小姐结婚。日前,吴先生致电本报房产新闻热线咨询,办房产证时能否加上妻子的名字?该房子能否进行出租或交易?
标签:   保障房  经适房  福州

  福州仓山的吴先生几年前成功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已经交房两年多。吴先生也在今年上半年与恋爱多年的郑小姐结婚。日前,吴先生致电本报房产新闻热线咨询,办房产证时能否加上妻子的名字?该房子能否进行出租或交易?

  据吴先生介绍,该套经济适用房是他婚前申请的,并通过摇号,成功购得,当时只付了首付款,而今年3月结婚后,按揭款都是与妻子共同承担的。此前,他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这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两人婚姻破裂,妻子无权分割这份房产。吴先生觉得,这样对妻子来说很不公平。目前,这套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吴先生想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妻子的名字,以便让妻子有点保障。同时,最近他们想搬到岳父家住,将房子进行出租,不知该房子可不可以拿来出租或者出售?这些问题,夫妻俩都不了解。

     对此,记者咨询了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而政府可优先回购,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购房人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经济适用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另外,吴先生是婚前申请的经适房,其妻子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所以房产证无法加上妻子的名字,该房产为吴先生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经适房,一方申请,另一方为共同申请人,这种情况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共同申请人的名字。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夫妻双方本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不过,这种情况下,加名或者不加名区别不大,都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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