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福州将征收一批土地,涉及鼓楼区五凤街道五凤经济合作社、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济合作社、仓山区仓山镇金星村、仓山区建新镇冠洲村等地块。
征收鼓楼区五凤街道五凤经济合作社地块0.3405公顷,批准用途为公路用地。
征收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济合作社地块1.0119公顷,批准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征收仓山区仓山镇金星村水浇地1.192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2公顷,空闲地0.0112公顷,沟渠0.0913公顷,农村宅基地0.0413公顷,合计1.3457公顷。该地块将用于福州市体校改扩建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用途为体育用地。
征收仓山区建新镇冠洲村集体土地5.3912公顷,农用地0.9448公顷,建设用地4.3007公顷,未利用地0.1457公顷,农用地和未利用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