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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酝酿9年难产 两部委博弈管理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6.17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作者: 兰亚红 史晨

导语:按照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但《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负责部门中编办获悉,直至目前,这一工作仍在协调当中。
标签:   不动产统一登记
  “关键不在谁统谁”

  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时间表,在今年7月底前要完成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建议稿及起草说明。

  早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就已经开展了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并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法建议稿的国际版与国内版。

  在5月16日该部举办的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产权产籍处处长刘燕萍表示,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调研和课题研究,起草了土地统一登记条例建议稿、不动产登记法建议稿等。

  另有接近住建部的人士透露,早在2007年,住建部的前身建设部也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立法研究,并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土资源部近年开展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的建设,部署开展了一些土地统一登记试点,比如重庆、厦门、陕西高陵县、成都市等。刘燕萍表示,这些试点地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上是以土地为核心,将房屋、承包地等登记信息整合,形成统一的登记系统。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力推建立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力求做到如下“统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实现登记申请、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的统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利证书,使不动产物权权利义务更明晰,证书动能作用更突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效力,确定科学且明确的统一登记效力规则;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一监管、查询、应用和服务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表示,不动产就是指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土地是中心。土地上的特许物权的登记,比如矿业权、林业权、渔业权、水权、水役水务权等,要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但与特许物权挂钩的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行为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参与过物权法起草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则认为,中国实行的是土地的公有制,应摒弃将不动产登记仅仅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的狭隘认识,可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与不动产的行政管理机关相分离。

  “真正的统一可能是地方的,比如北京市下边的各个区县的登记机构的合并统一才是最重要的,这才和民事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程啸认为,可以在地方设立独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登记职能,能够直接、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关键不在大家互相争来争去谁统谁,而是为真正有意义的地方登记机构的统一提供制度保障。”程啸说。

  虽然有相关规章和实践经验基础,但由于不动产登记条例涉及内容众多,包括登记基本原则、登记机构设置、登记簿制作使用、申请受理审查、登记错误以后的赔偿责任等等,且从组建起草班子、到形成草案、再到征求意见、审议等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程啸认为,当前条例制定的时间“太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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