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以房产税扩大为发力点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说法就不曾间断,湖南、湖北被定为下一轮试点范围的消息也多次传出又被澄清。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一时间,房产税征收再次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各路观点相继喷发,着实点着了中国楼市“冬天里的一把火”。
谁的观点公正济世?或者谁又打着救民于水货的幌子却私心昭彰?房产税又是否是现下中国楼市的救命稻草?……今天,将带大家各个击破纷纭众声,看能否窥得房产税“革命者”与“被革命者”的心声。
在步入正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定义。关于房产税,百度百科这样解释: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房产税在中国发展的具体历程大致如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传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
2010年10月30日——传深圳市委市政府(小区网论坛)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
2010年11月2日——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开始辟谣。
2011年1月28日——中国的两座直辖市重庆和上海,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去年曾表示,房产税征收后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
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公布了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4%的税率。假若按2011年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今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
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
虽然房产税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和出众,但近期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仍旧撰文指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谢旭人指出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但根据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细则,目前都只涉及对新购商品房征收房产税。不过,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房地产税费将会逐渐转移到持有环节: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