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本报公益律师团陈俊超、黄和清两名律师,来本报接听读者房产咨询。百余名读者打进热线。律师们发现开发商延期交房、二手房交易纠纷及拆迁补偿等问题较集中,一一作提醒和指导。
买房子总有这些烦心事
李先生问:去年3月买一套期房,今年5月交房但不符交房标准,我提出整改但开发商未修正。该怎么办?
陈俊超:先与开发商协商,若房子质量不达标,开发商要给予赔偿,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加赔偿。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熊先生问:我和侄儿位于江汉区唐家墩街辖区的天门墩147号房产,权属面积250平方米,搭建100平方米。拆迁单位在未与我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从2012年4月起五次违法强行拆除,今年4月夷为平地。同时被强拆的还有10余户。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陈俊超:你反映的强拆行为若属实,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应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此前媒体曾多次披露此类案例,你可向司法机关反映请求立案侦查;在民事方面,可向拆迁单位、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主张民事赔偿;还可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妥善处理。
林先生问:我通过中介卖一套二手房,买家是通过首付和贷款公积金付款,但买家未在承诺期内兑付。之前我急着要另买一套新房,为此借钱并付了利息,这个损失是否可以让买家来承担?
黄和清:因为中介当时未以书面协议约定,所以不好处理。因买家延误付款,可找其赔付相关损失。
为购新房、二手房者支招
针对两个半小时的咨询内容,陈俊超律师认为,问题还是多集中在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不符合条件等问题上。他认为,这类问题有相对明确的法律作保障,购房者完全可以挺直腰杆向开发商“说不”。面对开发商侵权行为,购房者可在两种选择中择其一:1、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作出赔偿;2、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之前,购房者一定要把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搞准,保全或固定交付不符条件的证据。
针对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些陷阱,黄和清律师提醒购房者注意以下细节:审查对方身份证、产权证及土地证的真实性;要搞清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况,确保交易安全;在买房前可到物业公司查看卖房人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水电费情况,实地查看卫生间、厨房是否漏水,以及卖房人户口是否迁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