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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房屋征收补偿细则 面积小于30平货币补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6.09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6月7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的通知。对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用途、性质认定、如何补偿、奖励、补助、过渡、安置房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下列时间段处理,。
另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安置。店面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店面面积的3倍
房屋可整体区位评估或分户评估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就近安置的房子最短直线距离小于等于3公里,异地安则是最短直线距离大于3公里。
另外,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选择区位评估计价的住宅房屋,按住宅合法产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安置房为七层以下多层房屋的除外),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在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货币奖励时,应将公摊补偿面积与产权面积合并计算。
房屋过渡逾期按双倍标准支付
住宅自行过渡分为正常和逾期两种,其中逾期将要按双倍标准支付。
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应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至六级地段8元(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地段等级按照福州市土地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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