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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空置率60% 国务院禁止以物流中心名义圈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6.0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语:针对上述“方案”,国土部顾问杨重光表示,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园区企业盘活存量用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按照此前的规定,工业仓储用地多以协议方式出让,此次方案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再通过设定有效的租赁期限,可以有效的减少“圈地”和土地闲置情况。
标签:   国务院  物流  圈地
  “物流仓储用地,作为工业用地的一种类型,”杨重光称,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有关禁止“圈地”、盘活存量用地的要求,一旦后续一一落地,对于盘活存量的工业用地,也具备借鉴意义。

  根据“方案”,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杨重光表示,上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可以激活企业盘活存量用地的积极性,使得园区用地有效退出。

  与此同时,通知亦明确,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

  “相比协议出让获取的土地,租赁期间的地块很难给银行抵押贷款,而且可以有效的防止浪费,”上海良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玉良表示,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出让金,供地时就按照最高时限供地。

  “按要求,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各地在设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时,往往就高不就低,常以50年为出让期限,这样既可增加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益,又可使企业达到利用土地作为投资产品实现保值的目的。”郭玉良向本报记者介绍,但过长的出让年限容易导致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或自行转让等现象,而实现弹性的租赁制,也可以确保后续的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亦明确,可以依法支撑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

  浙江大学教授杨遴杰表示,城市化过程中用地需求逐渐凸显,诸如仓储物流、保障房、养老等都开始把“手”伸进农村,如果不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规范,或将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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