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宗经营性地块的出让过程会出现多个价格,包括评估价、底价、标底(起叫价、起始价)、竞买价(成交价)等。
政府在委托相关机构对地块进行价格评估时,一般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但基本上都应涵盖成本。在地价评估结束后,政府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如果在出让过程中,最终竞买价低于底价,则意味着该地块流标或者流拍,不能成交。
杨遴杰对记者表示,地方政府设定的出让底价一般会高于成本价,因为若将地块底价设定为等于成本价,一旦参与竞买企业购地欲望不积极,地块以底价成交,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会毫无收益。不过底价具体高出成本价多少很难统计,相关部门会根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形势,以及具体地块而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土部专家也对本报表示,一般地方政府设定的底价会比成本价高出25%左右,换言之,只要该地块能够最终出让,即便是以底价成交,也相当于会有超过25%的纯收益。
做高土地成本规避上缴
地方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多寡,除了会影响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能力,也会直接影响民生领域工作。
此前中央要求地方在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水利、保障房等建设。这包括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及10%用于教育资金等。
一旦地方土地出让纯收益降低,意味着地方可以减少用于上述项目的开支。而且,地方如通过某种“合规”方式来减少计提土地纯收益,中央其实很难查处。
通过操纵成本收益账目表,做高土地出让的成本来规避资金上缴的方式,就是一种“合规”方式。
杨遴杰对记者表示,不排除地方政府会做低土地出让的纯收益,因为前述四大支出项目要提成45%,这是很大的一块资金。地方为了多留,可能会将很多其他费用统计到成本中,比如对地块周边进行绿化,修建市政道路等。
他举例称,比如一条道路的修建原本应由财政出资,但土地部门可以将之放入土地出让的一级开发过程中,这就变成了成本。土地出让后看似纯收益降低,但实际上地方借此减少了财政支出,相当于增加了财力。并且,地方也可以据此减少对上述四大支出项目的提成。
徐振宇也认为,之所以土地出让纯收入会不断下降,也有地方政府为防止资金过多上缴给上级政府而有意识地“打埋伏”的考虑。
政府应公布土地支出账本
2006年,国务院就要求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简单言之,国土部门收钱,然后交给财政部门将之纳入地方国库,并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但这个账本并未真正对外公开,在土地出让领域腐败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外界对于土地收入的收支公开呼声日渐高涨。
在财政部公布的全年财政收支预算中,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的一部分,会公布其收支的总体数据,但并没有如公共财政支出等账本一样,详细公布其支出流向。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财政室主任杨志勇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账目应该公开,这部分钱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仅仅看数字是看不明白的,“目前预算报告里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的数字其实什么都没说清。”
“从技术上来看没困难,既然能算出支出的数字,如何支出肯定也有账目,就是怎么公开的问题,而这往往又牵扯到保密制度或是数字敏感的问题。”杨志勇说。
2008年,某直辖市曾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土地出让金等各界普遍关注的公共性资金必须公开。至今,仍未见到更进一步的举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