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本是政府低价出租给那些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的群众的,然而,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的150多套公租房被原承租户高价转租出去。甚至还有原承租户在转租谋利不成后,将即将分娩的新住户强行赶出公租房。(5月20日《阳光报》)
对这种违规行为,必须予以查办和纠正。公租房原本是政府低价租赁给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的群众的。是为实现百姓“居者有其屋”而采取的一项惠民举措。把公租房转租出去牟利,不仅违反了国家《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不得转租”的规定,而且辜负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办法》中对此有多款明确规定,包括: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廉租房主管部门,不仅要负责廉租房的申报和分配,而且须对是否转租、是否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是否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等进行监管,还要负责对违规者住房收回和罚款。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尚须承担政纪或刑事责任。据此不难发现,榆阳区房管所在监管上,显然很不到位,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