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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0年仅收回4套廉租房 评:住得进去退不出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6.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郝帅

导语:作为保障房,廉租房以低租金的形式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安身之地。然而,很多起初符合租住条件的家庭入住多年后,随着家庭收入和人员数量的改变已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按道理应该腾退出来,让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入住,廉租房在退出环节并不顺畅。
标签:   保障房  廉租房  南京
  “国家审计署连续对南京保障房进行了三年审计,最大的问题就是租户的金融和证券资料缺失。”秦玲告诉记者,“因为金融和证券的信息银行是不可能给房保部门的,我们也没有索要的权力,按照央行的解释,金融和证券涉及隐私,作为银行,除了公检法以外,没有权力给任何一个部门提供,现在就是公检法和审计署调才给,其他人都调不到的,所以这方面是一个缺陷。”

  尽管房保部门不能获取租户的金融证券资料,但也想到了其他方面来甄别租户收入情况。“比如租户买的车价值达到一定数值的,就不能再来申请保障房了,我们现在暂定的是8万。”秦玲说。

  据秦玲介绍,江苏省有一个信用办,现在各个部门都在合拢信息,租户如果不诚信申报,查出来后就把名单交给信用办,信用办跟银行联系比较多,用信用办的系统来进行收入比对。“多方面联动起来进行租户的收入认定”。

  另外,退出难不只在廉租房中出现。经济适用房也存在退出难的状况。据记者了解,如果租户之前买了经济适用房,条件改善后想要出售的话,国家政策是把房子收回来,但作为南京来说,只要住户买经济适用房时符合条件,家庭条件改善后想要卖掉经济适用房,政府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但是住户要把收益的一半交给政府,因为房子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政府可以将这部分收益用来建设新的保障房。”秦玲说。

  此外,廉租房退出难还在于强制执行环节没有打通。

  董纪昌告诉记者,原建设部和民政部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事实上法院不愿意受理和强制执行,邵姓女子骗租廉租房的案子法院早在两年前就开庭了,但判决现在也没下来,我们希望法院能最终有个定论并强制执行,通过法院这条路径解决廉租房退出难。”秦玲说。

  如何解决廉租房退出难

  针对廉租房退出难的现况,南京市做出了动态调整租价的应对办法。“现在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政策是打通的,就是说,不以房子来定性而是以居住在房子里的人来定性。”秦玲告诉记者。

  按照秦玲的介绍,如果住户租的是廉租房,等到收入发生变化后,不用搬迁重新找房,而是按照市场价直接调租金,廉租房就变成了公租房。“因为你的身份变了,租金就变了,房子的性质也就变了。”

  “现在各级领导已经将目光从保障房前期建设,转到了后期的管理上来。所以这是一个好的契机,只要各部门各司其责,承担自己的责任,廉租房退出应该不是一个大的难题。”秦玲说。

  因为在秦玲看来,部门联动之间存在着沟通和担责的问题。她说道,关于廉租房退出管理,大家都认为这是房屋保障部门的事情,那我现在要跟老百姓说,是民政部门查出来你的收入超标,那老百姓不找民政部门吗?如果这样的话,那民政肯定不愿查出来。同样道理,民政查出来说为什么你超标,我发现你的纳税额超过了我的基数,那老百姓就有可能找到地税吵。一些部门嫌麻烦、怕追责,就不愿承担责任。

  如何解决廉租房退出难,董纪昌认为,还应当完善“退出激励和后续保障政策”。

  “一方面,退出激励政策缺乏或有效性低。应当对主动退出的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赋予优先权,或给予一定的优惠;另一方面,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制度之间缺乏过渡的保障政策,如果家庭主动退出,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因家庭成员多无稳定职业无法获得公积金资助,不能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很可能落入无保障的“夹心层”。

  此外,秦玲还告诉记者,一些租住在廉租房里的住户会选择自己住一间,再租出去一间,而房保部门入户走访时,没有权力核实对方身份,只有公安才有权力查看身份证。“通过身份证信息比对就能判断廉租房成员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对此,董纪昌建议,“建立专业化的保障房管理队伍”,在他看来,廉租房管理问题专业性较强,必须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给予支持,可以从各部门中挑选出专业素质强的人员组成专业性的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廉租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的收入核查体系,也是解决廉租房退出难的办法之一。”董纪昌说。据记者了解,上海目前的“市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就受到很多人士肯定。从基层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进行简单初核后,都将材料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进行最终的核对,保证系统的跨地区的动态监控,将核对系统与个人信用档案及廉租住房档案进行整合,建立联网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实现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

  除了建立廉租房审核信息系统外,南京市房屋保障部门还建议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条例(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责任,也对保障对象的退出、流转环节、违规违法付出的成本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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