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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公租房6月起申请 家里有车不得申请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5.2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谢薇

导语:今年,我市新增家庭财产的准入标准,对一些明显与困难家庭生活状况不符的财产实行“一票否决”,即家庭成员有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店面、商铺或其他各类非住宅经营性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标签:   廉租房

  备受关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6月启动。为使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我市新增家庭财产的准入标准,对一些明显与困难家庭生活状况不符的财产将实行“一票否决”。29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凡做客“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与网友沟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事宜。

  李凡表示,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启动后,相关政策、在建项目和保障对象的信息,将提前通过报纸、网络(“中国福州”门户网)向社会发布,各街镇、社区(村)也将同时张贴公布。

  李凡介绍,保障性住房不是全覆盖的,所以公平性问题非常敏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的收入渠道日益多元化,而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公民收入信息核查系统,在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由于缺乏对骗租行为的处罚依据,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住房保障的违规违法成本也低,为有效遏制骗租情况的发生,我市出台的新政明确提出,要建立多部门共同配合的核查制度,通过落实“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加强对保障对象住房、收入和资产状况的审查,全面公开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退出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今年,我市新增家庭财产的准入标准,对一些明显与困难家庭生活状况不符的财产实行“一票否决”,即家庭成员有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店面、商铺或其他各类非住宅经营性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李凡表示,为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实惠,今后几年,我市将重点建设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租赁型保障房,实现保障方式向“以租为主”的转变,并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运行。同时,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本市城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在工业园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我市将鼓励和动员企业参与自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在我市稳定就业、生活的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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