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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明情况就签合同 贷款不成交违约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5.26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5月初,黄先生在连江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售楼人员说只要是公积金账户均可以用公积金办理贷款。于是,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了预付款31万元。前一段时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却告知黄先生:由于取出公积金还不到一年,因此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标签:   购房合同  公积金

  原以为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却因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自己账户情况不明,导致贷款不成而产生不良后果,这让黄先生苦恼万分。

  5月初,黄先生在连江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售楼人员说只要是公积金账户均可以用公积金办理贷款。于是,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了预付款31万元。

  前一段时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却告知黄先生:由于取出公积金还不到一年,因此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于是,黄先生又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

  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转为办理商业贷款或退房,但退房要缴纳10%的违约金7万元。对于这两种方案,黄先生都无法接受。双方协商不成,黄先生只好求助工商部门。

  经工商人员了解,黄先生没有了解相关政策,售楼小姐也没详细询问其情况,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经协调,开发商同意黄先生减半即按5%标准缴纳违约金后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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