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房子的事情,让张建(化名)至今心有余悸,没想到差点被租房客给骗了。
2012年11月,张建在某房产公司看到一套57㎡的房子竟然才卖35万元,以为捡了个大便宜,于是决定出手。张建向“房东”李伟(化名)交了30万元的购房款,因为现金不够,又签了5万元的欠条。
付款后,为了谨慎起见,张建向厦门市土地与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查看该房子的资料,发现该房产属于无产权房,甚至可能是违章建筑。
李伟承认,他的房子的确是没有产权的,仅有使用权。他和开发商签了10年的使用合同,张建是知道这些情况的。
经审理查明,该房子的确是李伟租的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子,并在合同中约定,李伟不能把所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转租或变相买卖使用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判定,李伟要返还张建购房款30万元及5万元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