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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交易:5月13日起不再开具收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5.13 来源:观点地产网

导语:自5月13日起,各类二手房交易登记不再开具收据。对于尚未登记的,通告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房、当事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在交易当事人办结网签及资金监管等手续、登记资料齐备后,住建委登记部门可直接受理登记申请。
标签:   二手房  交易  收据  南京

  5月10日,南京(楼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我委全面恢复原有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的通告》称,自5月13日起,各类二手房交易登记不再开具收据。

  对于尚未登记的,通告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房、当事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在交易当事人办结网签及资金监管等手续、登记资料齐备后,住建委登记部门可直接受理登记申请。

  对于已经开具收据的二手房交易,住建委登记部门均已在4月底前通知当事人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但目前尚有少部分交易当事人至今未办理登记。尚未办理登记的交易当事人务必于2013年5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持收据及相关登记材料向住建委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对于已办理网签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二手房交易,住建委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资金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当事人申请交易登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

  另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早从5月2日起,南京市的所有二手房交易均不再开具收据,全面恢复到“国五条”出台前的老流程。之前仍需开收据的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转让及去名字的交易,自此可直接办理。

  消息人士透露,之所以再次调整,是因为4月份的首次调整后,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转让,或是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仍需开具收据,近期此类交易的数量逐渐减少,因此恢复了之前的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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