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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限购和限贷政策不以户口本上成员为依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5.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根据目前的限购和限贷政策,家庭概念不以户口本上的记录成员为依据,而是以购房者是否已婚,夫妻双方子女是否已成年来确认,已经成年的子女,即便依然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若名下无房,也不受限购影响。
标签:   购房答疑  限购  限贷  户口

  答疑解惑

  解答嘉宾:家天下房产交易部经理 蔡莉莉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奕欣

     1.买了一个车库,但是还没有办理过户,公证有用么?办理过户的话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怎么算?

     蔡莉莉:首先,根据福州市相关规定,购买小区内车库或车位的前提是需要有本小区住房的产权。

     依据提问人目前所处的情况,只能选择委托办证公证和赠与公证,但目前买方未办理过户,所以车库产权当下与买方无关,无法办理委托办证公证,而赠与公证则要收取申报价的20%个税,费用较为昂贵。所以个人建议买方还是尽快过户为宜。

     2.我们一家三口,有一个女儿(已成年),还没有结婚,在同一本户口上。我的名下有两套住房,第一套是1999年单位福利房,第二套房是2006年买的商品房(没贷款过),现在我们打算将这两套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这样我们还算二套吗?

     蔡莉莉:根据目前的限购和限贷政策,家庭概念不以户口本上的记录成员为依据,而是以购房者是否已婚,夫妻双方子女是否已成年来确认,已经成年的子女,即便依然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若名下无房,也不受限购影响。

     与此同理,本案例中,夫妻双方此前未有贷款记录,同时将两套房过户到已成年的女儿名下后,该夫妻再购买房产可算首套房。

     3.婚前男方付首付,房产证上写男方的名字,如果贷款由女方全还清,那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苏奕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我是泉州户口,2008年在泉州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在福州取过公积金还此贷款,现在在福州买房算首套吗?

     蔡莉莉:由于提问人在福州名下无房,因此在福州市交易登记中心可算作首套房,若其购买房源为90m以下,契税为申报价的1%,90~144m为1.5%,非普宅为3%。

     然而,因提问人在泉州有用贷款购买房产,在全国银行系统已联网、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在福州申请贷款时则被认定为二套房。此外,外地人在福州购房要缴满一年社保或个税。(记者 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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