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急需改革
“公证机构目前受到的非议和质疑,都源于公证体系改革的不彻底。”一位要求化名的司法部官员孔兵(化名)表示。
孔兵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用“畸形搭配”描述目前我国公证体系的现状。他说,我国最初的公证制度受苏联影响较深,奉行“国家公证处”的概念。改革开放后,公证处随着司法机关的恢复逐步建立,当时将公证机关定位为国家机关,享受国家机关的经费待遇,公证人员一律为国家行政干部。
北京市公证协会监事长、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也向本报记者表示,公证改革最早始于1995年。公证处当时作为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面临着改革的问题。于是,司法部在这一年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提出公证改革的设想。
从1995年起,公证开始“脱离”国家机关,向“社会公证保障体系”这个它原本的角色转变。只是,这次“脱离”不仅普通社会公众没有适应,在许多地方,公证处本身也没有完成“脱离”。
在王士刚看来,改革的不彻底有多个原因,其一是,地方的司法行政部门或是当地政府部门不愿将公证机构放置于社会,同时也不愿意放弃公证收费这一巨大利益。其二,公证人员从内心并不支持推向社会的改革,不愿意脱离保障性更强的行政体制。
孔兵介绍,这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将我国的公证体系建设成像法国公证体系那样,典型的大陆法系公证体系,有独立、专职的公证组织形式,公证职能与公证组织形式达成机制平衡和功能协调。但结果却是,以用大陆法系的组织形式搭配了英美法系的公证职能,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机制失衡和功能紊乱。
最明显的一个后遗症是,被赋予公益服务职能的公证机构,在实行财政自收自支后,其“非营利性”被颠覆、走样。开拓“证源”成为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的主要工作,公证员千方百计“打通关系”,追求办证数量和收费业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公证处为了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对分配方式改革,按公证员拉来公证的收费提成,提成比例是30%到50%不等,而后果是,偏重于拉证源,追求办证数量和经济效益,而罔顾公证的社会效益。”孔兵说。
而被社会质疑的,还有公证机构准入门槛问题。据介绍,公证机构的设立,至今依然延续地域性划分模式,即一个县市原则上只设一个公证机构,这也使得公证机构在事实上形成了垄断。虽然事实上可能并非如此,但如此规定仍成为普遍质疑的焦点之一。
“当前社会对公证行业的批评较多,司法部等监管部门下一步应提升公证行业的公信力,促进公证行业健康发展。”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