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的带动作用,近日,长乐制定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实施工作的意见,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这是记者1日从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介绍,申请贴息贷款的必须是当年新招用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当年实际吸纳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对象人员人数,给予人均2万元贷款贴息额度。
申请贴息贷款的新招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和持《残疾人证》人员,以及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但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据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由省、县(市)财政按8:2的比例负担。长乐市财政每年计划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长乐目前已全面推进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去年,长乐小额(担保)贷款取得新突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58人,发放金额803万元,有效支持、帮助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失业人员实现创业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