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规范
在陆续批复地方省份开展“低丘缓坡利用开发试点”的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研究对一系列现有土地管理、审批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可能,以达到稳步推进和规范此项试点工作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在已批复进行试点的省份中,采用了适当增加用地规模、专项安排计划指标、实行土地先征后转、允许地方调整土地相关费用等一系列对现有土地管理制度和审批手段的调整。前述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这些政策调整得到了试点地方政府的认可。
不过,有试点地方政府官员反映,试点工作仍受到建设用地管控、土地审批制度、土地分类标准和土地税费制度方面的制约。例如,低丘缓坡土地开发一般先要整体平整土地和布设基础设施,并留下2~3年时间进行自然沉降,而现行制度规定,土地平整前必须完成土地征转审批手续,一次性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这对很多地方来说存在较大困难。
此外,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在土地平整、水土保持、地灾防治等方面一般要增加额外投入,但现行的基准地价评定、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等并未考虑这些因素,不利于引导建设项目向山地转移。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内部已经开始研究进一步的配套措施。这些尚属研究阶段的配套措施包括,改革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制度、规划计划指标适度向低丘缓坡开发试点地区倾斜、改革现行土地审批方式。根据低丘缓坡土地开发的特殊性,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分开进行,即在平整前先根据建设时序统一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之后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完成后,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和土地调控要求,适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正在研究适当降低工业项目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配套建设交通、电力、供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免缴新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