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假离婚买房恐会人财两失
当然,这看似省钱的办法附带着的高风险也不可忽视。
上周,本报就曾报道过“五旬老夫妻为买房假离婚房子到手老妻另觅新欢”。不仅是福州,在各地也都出现过为买房假离婚变真离婚人财两失的案例。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奕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离婚再复婚的方式获取免缴个税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这其中存在很多风险。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取得房产一方对该房产的处分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卖房所得亦归其所有。不复婚情况下,可能导致另一方不能分得卖房所得;即使复婚,卖房所得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另外,也有假离婚夫妻事前写好“忠诚协议”,声明约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等。苏奕欣也提醒:“忠诚协议”相比离婚协议,其具有的证明力不足,财产分割以离婚协议达成的意向为准。
而“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远不止于此。
在离婚和复婚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定义就发生变化。万一哪天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最后一次“婚姻状况”和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而且“假离婚”期间发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的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和道德风险远不是一纸离婚协议可以解决的。(记者 林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