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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五条”个税细则出台尚无时间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4.21 来源:新华网

导语:近日,广州二手房市场传言,本月26日将是广州税务机关执行“国五条”个税计征新规定的节点,造成二手房市场恐慌。对此,广州市地税有关负责人昨晚独家回应南方日报称,广州二手房个税计征办法出台尚未有时间表,请群众不要轻信包括二手房中介在内的传言。
标签:   国五条

  近日,广州二手房市场传言,本月26日将是广州税务机关执行“国五条”个税计征新规定的节点,造成二手房市场恐慌。对此,广州市地税有关负责人昨晚独家回应南方日报称,广州二手房个税计征办法出台尚未有时间表,请群众不要轻信包括二手房中介在内的传言。

  该负责人表示,市地税将坚决贯彻国家和市政府的“国五条”关于严格执行“卖房征收20%个税”的要求,正在制定的地方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对各种细节作出预判。

  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问答》,进一步对“卖房征收20%个税”的细节做出解释。该细则是“国五条”出台后,全国首个地方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

  上述广州地税负责人称,北京版细则对广州版细则将起示范作用,但广州具体情况仍需要具体分析。广州地税负责人透露,广州版细则在计算二手房交易个税时,也将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进行计征。

  根据北京版细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房屋的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按照20%税率计算纳税。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而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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