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外地人在厦门购房时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记者19日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这5人及其家庭成员已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厦门购房。
据悉,这是“国五条”厦门细则落地后,首次对违规购房者开出的“罚单”。
厦门此前发布的“国五条”细则中明确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厦购房,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通过补缴上述证明购买住房。
据了解,此次发现的5份材料涉嫌伪造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通过篡改纳税或者社保缴费的申报日期和入库日期,将一次性补缴记录伪造成逐月连续缴纳记录。例如,李女士2013年3月8日补缴社保,入库时间为2013年3月8日,建账年月全部为2013年3月。为取得购房资格,李女士将社保证明中入库时间和建账年月篡改为从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连续缴纳,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这5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姓名和资料已被记录在信用档案,房产交易登记系统将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厦购房。同时,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已建立个税、社保证明信息复核机制,对每一宗一手房合同备案、二手房交易登记中涉及的个税、社保证明材料逐一核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一律退件,骗购的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此外,在近期的市场监管巡查中,先后查处了18起房地产市场违规或不规范销售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定金、推广宣传或选房销售;开发企业夸大宣传,违规分割销售;中介机构炒卖房号或在存量房交易中未核实房源信息、赚取差价。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当即要求被查处的房企、经纪机构限期进行整改,部分楼盘暂停网签或暂缓办理预售,对4家企业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定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行政处罚,分别处以3万元~12万元不等的罚金,另有2个项目3家企业正在立案调查中。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还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以建立更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