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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能否退房看合同约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4.11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韩慧英

导语:3月底,福州市和省直公积金中心都出新规,对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成。为此,福州的林女士致电本报询问,首付款多付1成,总价100多万元的房子,首付款又要多出10万元,实在无法承受,对于他们这些在新规出台之前就已经签订购房合同,
标签:   公积金  贷款  退房

     3月底,福州市和省直公积金中心都出新规,对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成。为此,福州的林女士致电本报询问,首付款多付1成,总价100多万元的房子,首付款又要多出10万元,实在无法承受,对于他们这些在新规出台之前就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是不是也在新规执行范围之内?如果是,他们能否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就此问题,记者进行了了解。

     福州市和省直公积金此次出台的新规对二套房贷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仅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有所变化,更是“重拳”将二套房首付款的比例提至6成。此次政策出台是在3月底,而昨日记者也从福州市和省直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此次新规定执行的时间是以办理贷款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在此前已经网签的购房者也在此次政策的执行范围内。据记者了解,一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要与楼房建设进度挂钩,通常都要等待封顶后才能办理贷款,而从购房到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都要等半年以上,也就是说,即使是半年之前已经购房的,只要还没办理贷款,都在此次政策执行范围内。

     对于林女士提出的能否向开发商退房,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如果是因为政府政策问题导致购房者无法支付购房首付款,是可以免责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合同附件对购房首付款的支付有另行约定,应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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