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只收1/3房子过户后被多次抵押
卖房过户前最好收齐房款
案例
据新京报报道,因有中介及担保公司的合同保障,北京多位业主在只收到1/3房款的情况下,先将名下房产过户,随后,买房人消失。业主不但收不到剩下的2/3房款,并且交易房屋也已被新的“主人”抵押给银行进行个人贷款,虽然房子还是那套房子,但早已背上一身的债务。据了解,目前,已有7人9套房在北京的房产中介出现此类情况,涉及金额超过2000万元。
调查:中介胡乱打包票业主警惕性差
在福州的二手房交易中,交易模式和程序也和案例中的基本一致,也基本是“中介出面保障”、“未借款先过户”,买方承诺过户后进行商业抵押贷款后,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尾款,这样的程序有巨大风险,而这些风险都是由中介的胡乱打包票以及业主警惕性差直接导致的。
福州的吴小姐在今年的2月份,刚刚通过中介将自己的一套80几平方米的房子以145万元的价格卖出,在整个买卖的过程中,吴小姐只和卖家见过三次面,第一次是看房,第二次是签合同,第三次是办理过户。在接受采访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吴小姐一脸茫然,“看着对方挺老实的,应该不会骗人,而且中介还在那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产中介的业务经理告诉记者,中介只有促成生意才能有利润,对于一些可能引发风险的“瑕疵”,他们也不会特别在意,并且通常都是起“打包票”的作用,声称他们会“兜底”、会保护双方的利益,而在委托合同里面,他们却不会将风险以及义务写入,因此,中介在交易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风险却不用他们承担。
提醒:过户的同时收清房款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此事件已达到立案标准,受害人。
目前最紧要的是向公安机关以诈骗为由报案。
通常情况下,买房人一次性拿出大量现金支付房款是不太可能的,所以通常的做法都是先支付部分房款,然后通过贷款再来支付尾款,虽然这是通常的做法,但是卓律师提醒,房屋价值大,买卖时最好邀请专业人士全程陪同,监督整个签订合同和交易的过程,并且要有拥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要主动提出把中介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写进合同中,对于中介的口头承诺和宣传不要轻易相信,因为这些都不具法律效力。而避免骗局的最好办法就是,房屋出售者最迟也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拿到全部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