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修改完善,9日,市政府正式下发《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规划提出,福州市拟投入400多亿元资金,重点打造70多项生态市重点工程。到2015年,福州市完成国家生态市创建,全市80%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
根据福州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现状,我市拟多方筹集资金投入400多亿元资金,重点打造70多项生态市重点工程。
其中,生态产业保障体系项目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和生态旅游等方面的项目。“十二五”重点推进安全食品生产、畜牧水产生态养殖,以及温泉旅游、滨江滨海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初步形成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的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保障体系项目包括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内河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近岸海域水环境整治、农村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项目,为促进人居环境和谐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资源保障体系项目包括土地、林业、海洋、水、矿产、湿地资源开发与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项目。“十二五”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开发、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水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项目,初步形成有序开发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
人居环境保障项目包括城市园林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建设、防灾减灾、生态系列创建等方面项目。
《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以2011年为基准年,分两个阶段进行,即近期(2012~2015年)和远期(2016~2020年)。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经济发展格局,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全市80%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实现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内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
福州市明确了各县(市)区生态创建的目标。
2012年,永泰县、福清市、长乐市、马尾区、晋安区完成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
2013年,福清市、长乐市、马尾区、晋安区、永泰县完成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福清市、长乐市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
2014年,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福州市完成省级生态市创建。
2015年,福州市完成国家生态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