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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留个心眼 思明法院发布房产诈骗案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4.07 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 主父真真 杨长平 许友滨 方晋晔

导语:买二手房,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提防各种房产诈骗。昨日(6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了房产诈骗典型案例,2012年,思明法院共审结涉房产诈骗案6件,涉及被害人7人、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标签:   二手房  法院  案例  注意事项

  买二手房,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提防各种房产诈骗。昨日(6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了房产诈骗典型案例,2012年,思明法院共审结涉房产诈骗案6件,涉及被害人7人、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房产诈骗得逞的原因主要是:

  一是被害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淡薄,有些受害者仅凭口头了解,或者在未核实房产证、公证书等材料真伪的情况下,就支付购房定金、出借钱款,且有的想要购买的是禁止交易的农村住宅。

  二是诈骗分子均是利用购房者急于购房、购买低价房的心理,以低房价为诱饵诈骗得手,有的诈骗分子伪造了房产证、公证书等材料,有的则通过一房两买进行诈骗。

  三是房产交易存在瑕疵,有些房产中介在没有核实房源的情况下,就极力促成交易,有的中介则直接虚构房源收取定金后逃匿。

  为此,建议广大市民,一定要多了解房产交易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房产交易前至有关部门审核房产真实性。

     伪造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

  肖某名下有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二里房产一套,他想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来借款,却给了借款人一张假的房产证。2012年3月16日,肖某想向郑某借5万元,双方约定如果肖某在3个月内未偿还钱款,则由郑某向肖某再支付20万元购房款,就将自己乌石浦二里的房子卖给郑某。后来肖某就向郑某借了5万元,并将自己伪造的《土地房屋权证》交给了郑某作为抵押。同年4月,郑某发现该《土地房屋权证》是伪造的,遂要求肖某还款,肖某直到到期后也没有偿还,2012年5月3日,郑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肖某自动投案。同年5月10日,肖某归还了郑某的欠款。

  思明法院认为,郑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假冒房产代理人骗购房款

     2011年1月11日,黄某伪造了房产买卖协议和委托书等文件,以房产业主王某代理人的名义和小燕签订了《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小燕向黄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又交了首付款20万元,之后就和黄某失去了联系。 小燕报警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黄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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