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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全国去年房地产销售6.4万亿 政府拿走75%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4.06 来源:南方新闻网

导语:政府究竟从房地产销售中拿走了多少收入,日前这一话题引发高度关注。根据官方数据计算粗略估计,政府和银行2012年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亿元,占全年房地产业销售额6 .4万亿元的75%.但政府从房地产行业中拿走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比例偏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标签:   房地产销售  政府  税收

政府究竟从房地产销售中拿走了多少收入,日前这一话题引发高度关注。根据官方数据计算粗略估计,政府和银行2012年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亿元,占全年房地产业销售额6 .4万亿元的75%.虽然这种简单相加的计算方法在业内人士中引起不同观点,但政府从房地产行业中拿走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比例偏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201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额6445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0%.与此同时,来自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也非常可观。其中,土地出让金历来是政府从房地产行业中收取的最大比重收入,一般会占到房屋销售价值的40%左右。至于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税费有多少,财政部的统计数据给出了答案。

福布斯中文版杂志、福布斯中文网总编辑周健工日前在微博上发布一条信息,综合了来自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2012年的统计数据。这条微博指出:“2012年房地产业销售6.4万亿元,缴纳契税2874亿元,房产税1372亿元,营业税4051亿元,土地增值税2719亿元,缴税合计约1.1万亿元,银行房贷余额12万亿元,获8400亿元利息,土地收入28517亿元,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亿元,占6.4万亿元收入的75%.”南都记者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验证了此说法的准确性。

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而这些环节几乎都会涉及到税费征缴的问题。

目前房地产企业开发和保有环节的税费主要有11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记者发现,上述统计其实还有保守成分,比如并没有统计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这些税种并非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而是面向更广泛的单位征收。因此房地产去年贡献的实际税收将超过1.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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