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新“国五条”时代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4.03 来源:搜房网

导语:新“国五条”出台后,刺激了房产交易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特别火爆。在乱世中该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下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标签:   国五条  买房  合同  注意事项

  新“国五条”出台后,刺激了房产交易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特别火爆。在乱世中该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下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一: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 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三:相关证明文件有效。

  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 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 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四: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五: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 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 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六: 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七: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八: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 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