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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发布国五条地方版 未细化20%所得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杨晨

导语:3月26日晚,广东省政府网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是“国五条”出台后首个地方版细则。《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要求广州深圳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标签:   国五条  细则  广东

  3月26日晚,广东省政府网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是“国五条”出台后首个地方版细则。《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要求广州深圳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通知》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广州、深圳要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二是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继续执行限购;三是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四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通知》指出,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建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通知》强调,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文件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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