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凳应满足使用者的舒适度
根据《导则》,类似坐凳、花坛等小品设计应符合总体设计的功能和景观要求,需与景观场地铺装进行一体化设计,同时满足人体工程学原理,满足使用者的舒适度。
其中坐凳选用石材、木材为主,转角处不应有尖角、锐角出现。坐凳需满足人体工程学原理,基本高度为0.4-0.45m。为满足老年人需求,沿线需布置满足老年人高度需求的坐凳,建议高度为0.5-0.6m。同时考虑到冬天老年人的需求,建议部分原有石座椅增设木质隔条,增设木质靠背座椅。
基地以现状高大乔木为主。花坛高度应适宜,一般高度为0.4-0.6m的花坛,可与坐凳结合进行设计,花坛应有排水措施。
对不影响总体景观效果的现状景观亭、景观廊架等小品予以保留,同时根据不同新旧程度,作整体清洗或翻新处理。
人行桥总净宽不应小于6m。绿地内的主要园路、慢行道、园林建筑、服务设施等应提供多种标志和信息源。
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度不得小于2.5米
《导则》还对如何种植进行了规范,要求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度应为小型汽车不小于2.5m,大中型汽车不小于3.7m。行人通行场地,树木枝下高度应大于2.0m。
《导则》要求,尽可能保留现有大树,抽稀乔木布置过密处,迁移形态差、病虫害乔木,增加色叶乔木,重新梳理植物组团,形成整体统一的乔木林群落。
应充分运用乡土树种,注重常绿和落叶、速生和慢生的合理搭配,新增乔木均选用全冠苗。
老年人活动区的常绿乔木应不少于40%,庇荫面积宜大于儿童活动范围的50%。
种植土内严禁混入污染物,不能含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碎石、砖块、瓦砾及有害的化学物质。换土后压实,使密实度达80%以上,以免因沉降产生土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