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晋安区宦溪镇湖中村一地块被征收,将作为二类居住用地。
该地块面积共11.3188亩,其中农用地10.6316亩,建设用地0.6872亩。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5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记者 祁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