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清市观音埔大桥夜景亮化工程要求立项的函》(融城投【2013】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你公司拟实施观音埔大桥夜景亮化工程,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9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福清市观音埔大桥。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对观音埔大桥全段(总长度589米)进行夜景亮化布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及照明设备安装。夜景采用LED全彩投光灯设备;行车和行人照明采用鸭舌灯照明设备。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2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四、因本工程取代观音埔大桥原有道路照明及灯光亮化工程,原批复的观音埔大桥总投资中道路照明及灯光亮化工程造价应予核减,核减后,本批复文件才能作为本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本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