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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上面政策太猛 各地对策直发懵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3.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导语:房地产市场研究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各地虽觉有必要体现差异化,但在中央政府进一步明确态度前却都不敢“造次”——出台细则,致使中央、地方政策衔接上的“空窗期”尴尬延续。
标签:   国五条  地方政府

  “房价目标”防兑水

  地方“国五条”细则的另一个看点则是,各地会不会落实中央对房价控制目标更严格的要求。

  “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至少有35个城市需要在本月31日前出台房价控制目标(26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不含港澳台)。

  2011年的“国八条”也曾要求地方出台普通住房房价控制目标,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当年截止到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中,有608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占全国城市总数的92.5%。当时,多数重点城市主要参考的是GDP增速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房价调控目标大多设定在房价上涨10%左右。

  但由于普通住房中含有保障性住房,一旦价格较低或者只收取租金的保障房供应增多,会拉低普通住房的总体价格水平,因此外界无法真正看出商品房价格的涨跌。

  与两年前的情形不同,“国五条”要求的对象不再是普通住房,而变成了“新建商品住房”,这样就排除了地方利用保障房来拉低房价涨幅的可能。

  行政限价再出山

  相比严格征收20%个税的政策,控制房价的指令留给地方的博弈空间更小,但有效执行的难度更高。

  由于部分地方近期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一些地方政府已颇感压力。例如,深圳市近期“重启”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的行政限价措施。据深圳市政府最新政府公报,为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行为,深圳市制定《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文件要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如果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必须在调整前变更预售价格备案,否则将遭行政处罚。

  但当地开发商普遍反映,行政限价口径实际上比15%更严,从3月11日开始,深圳所有新盘预售报价被要求必须实现月度环比零增长,否则超出政府限价的项目将无法备案。

  3月13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否认了深圳新出台“限涨令”的说法,称其只是沿用两年来的做法,但有媒体报道称,当地此前的“限涨令”在2011年只执行七八个月便中止了,此次实为重启。

  从此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即便部分城市房价仍在大幅上涨,但最终尚无哪个城市因无法完成房价调控目标而被问责。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如果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建立落实,房价调控目标仍然没有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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