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聘冒牌股评师神吹 假投资公司全国行骗
2009年3月始,被告人吕某雄、李某、余某鸿等人密谋以提供股票投资和咨询服务为名进行诈骗活动,先后招聘被告人陈某新等多名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东峻广场18楼、广联大厦23楼等地,以“易富公司”、“鼎立公司”、“鼎富公司”、“旺股公司”、“股鼎公司”等多公司名义,在未进行工商登记及未取得证监部门相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刘某伟等人在中央电视台、新疆电视台等电视台发布股评信息及方案,以提供股票投资和咨询服务为名,留下400—888—6993等热线电话及短信平台,诱使全国各地被害人与上述“公司”联系,继而虚假宣传“公司”实力,骗取被害人信任,使用伪造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印章,以传真方式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客户服务协议》、《项目方案协议》、《交易委托书》、《保密协议》、《绝密投资计划》、《新股认购委托书》等协议,用收取会员费、咨询服务费、投资款等各种名义,骗得被害人将款项汇入“陆健能”、“崔文军”、“李丽嫦”、“罗浩明”、“罗焕飞”等个人银行账户,后更换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终止与被害人的联系。
2010年3月,被告人陈某新等人窜至广州增城市新塘镇汇太东路汇美商务中心5楼,拟以“威悦公司”名义使用相同手法实施诈骗时被抓获归案。
司法审计报告显示,2002年5月19日至2010年3月28日期间,股鼎公司等公司使用的银行账号、卡号资金总进入额为人民币33516069.14元(含港币3500.69元)。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期间,徐某嵘、王某萍、李某等50名被害人共被骗人民币共计8115696.06元。被告人吕某雄等人还涉及到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此案已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警惕
“公司”是否真存在?
投资理财热近年兴起,人们纷纷将手中的资金投资股票、基金等,以实现财富增值。在群众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利用高利息、高回报、快致富等种种诱惑手段,使其与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许多群众投资风险意识薄弱,投资理财知识欠缺,往往难以识别违法投资方式,幻想着“一夜暴富”,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甚至明知是投资陷阱,也心存侥幸。
此外,通过对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犯罪分子均以“公司”名义进行融资活动,往往有“合法”的工商、税务登记。从犯罪分子开始作案到案发,一般历经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这些“公司”没有自己的产业、也从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监管部门却发现不了,这说明在监管上还存在很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