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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路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安置房有3处供选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3.12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因龙头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昨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从3月18日至4月28日。
标签:   龙头路  拆迁  补偿

    因龙头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昨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从3月18日至4月28日。

    据了解,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就地就近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产权调换方面,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或者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

    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超过105㎡可以分房型安置。产权调换房有福飞路安置房,期房,对接均价6672元/㎡;西垅佳园准现房,对接均价6672元/㎡;盛世新城现房,对接均价6672元/㎡。

    货币补偿方面,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私房住宅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5153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沿小街巷店面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沿小街巷店面的合法建筑面积×(8691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641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记者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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