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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紧急磋商保护刚需 17号文已上报国务院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3.09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乐

导语:在遭遇到巨大的“舆论反弹”之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已经着手制定包括“保护刚性需求”在内的国五条执行细则(下称“17号文”)的落实方案。截至本报发稿时,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标签:   国五条  国务院

  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等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已经在全国两会期间,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会议,研究“如何解释国办发17号文”的问题,其中,如何在征收售房所得个税过程中,保护合理刚性需求的问题,是焦点之一。

  经过多次磋商,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已经基本取得共识,即除了继续执行2006年下发的“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的转让所得免征个税”优惠政策之外,还有望为市场中的刚性需求预留一定空间,方式有可能是通过住房面积、售价等因素综合划线,有针对性地区别实施征收政策,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有关方案已经上报。但其最终公布的方式,尚存在变数。这一解释性方案有可能以三部门通知的方式联合下发,也有可能通过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谈话,或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的方式播发。

  院尚未正式批复包含上述内容的方案。

  综合划线

  由于国办发17号文的落实采用了“中央政府提原则,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方式,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地方政府都在紧张制定有关地方执行和落实的具体办法。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两会期间表示,地方实施办法会集中在3月末出台。

  3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内部下发文件,要求在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前,对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按买卖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发票的,按房产交易全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包括售房个税征收北京市新的实施办法,已在紧张制定中。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除继续执行“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的转让所得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外,还有望通过综合住房面积、售房价格、持有时间等因素,以划线的方式,区别刚性需求和投资投机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有所区别”的售房个税征收口径。

  多位北京大型开发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在和政府不同部门官员交流的过程中,也听到了“划线区别征收”的说法,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划线标准,但在正式政策确定前,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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