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一般为70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购房人对于所购房子拥有永久的产权,尤其是物权法出台更加强了对房产的保护,但土地是国家所有,只享有使用权,即购房人拥有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权。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刘璠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兼顾国家性质,参照国际惯例,充分尊重公民权益,依据《物权法》私有财产应得到充分保护的精神,应该明确解释个人所购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以稳定民心。
刘璠认为,目前不明确的地方大约有4处,分别是:
1.自动续期是不是意味着购房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2.自动续期的期限有何规定?可以续期几次?每次续期多长?
3.自动续期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如是有偿续期,则收费标准又是什么?如何收取?
4.自动续期是否有条件限制?何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若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
因此,他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建议里希望相关法律能进一步明确住宅建设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程序以及手续、可续期的年数以及可续期的次数、续期的费用、续期的条件,同时建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购房人拥有房子和土地的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