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福清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福清市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多人户每人每月提高60元,单人户每月提高50元。这是继2011年10月和2012年1月之后,又一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据了解,福清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后,城市低保对象多人户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单人户为每月380元,实行差额补助。此举惠及全市731户1319名城市低保对象。
据悉,早在2012年10月,福清市就开始着手今年城乡低保工作,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城市低保户重新按规范化申请、审查、审批入保,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工作。今年首季度全市纳入农村、城市低保的家庭(包括农村五保户)共有7191户13939人,市镇两级已累计发放低保金约68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