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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房产个税已执行5年:中介有专门团队可避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3.0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导语:早在2007年,东莞就已执行新政,即二手房按差价20%计征个税。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致电东莞多个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地税局以及房产中介门店,对方均表示,东莞这几年一直在执行个人出售房源按差额征收20%个税的政策。
标签:   东莞  个税

  新国五条细则“税震”了整个楼市,但东莞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却“不为所动”。

  早在2007年,东莞就已执行新政,即二手房按差价20%计征个税。4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致电东莞多个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地税局以及房产中介门店,对方均表示,东莞这几年一直在执行个人出售房源按差额征收20%个税的政策。

  东莞某房产中介的负责人蒋明(化名)告诉本报记者,2007年刚开始执行新政时,当地的二手房交易量出现骤降,但随即又进入上升通道。据他介绍,目前市场的关注点并不在政策上,而是如何少缴税。

  通过“将装修发票等抵扣的额度上调”等特殊手段,蒋明的“后勤团队”曾将差额70万元的房源最终做成了30万元。不过东莞另一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要在差额上做手脚是很复杂很麻烦的事情,关系一定要很硬,而且其实也省不了太多的钱。”

  《东莞地税纳税指引系列——个人销售不动产》规定,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合理费用是指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购置时支付的契税和办证费、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必须凭合法票据减除。

  昨日,东莞地税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称,“现在还没有收到任何新的文件,还是按照原来的办法差额征收。”

  上述规定还指出,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且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均应按全额带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带征率(目前为2%)。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东莞绝大部分房产交易都是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税。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的上述规定明确,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蒋明告诉记者,东莞已经执行该政策5年多了,现在大家的关注点并不在这一块,而是如何少缴税。“东莞房价涨幅有限,两种征收方式的差距并不大,而且通过一些特殊手段,也可以减少差额,从而少缴税。”

  “因为可以抵扣税费,所以还是可以做些手脚的,”蒋明进一步介绍称,“我们有专门的后勤团队在做这个,例如可以将装修发票等抵扣的额度上调,差额自然就变小了。”

  “少缴10万块钱的话,我们要收取3万的提成,管理部门也不会查,因为能做出来的,里面肯定也有人。”

  据合富辉煌东莞市场研究部统计,东莞2012年一手房均价为8277元/平方米,2007年一手房均价为5522元/平方米,5年房价累计上涨约50%。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相对一二线城市,东莞等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的幅度并不是太大,在过去五年,一二线城市房价翻番的都很多。“因此,如果一二线城市实施相同的政策,带来的打击及影响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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