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管委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平潭开发开放,突出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功能,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精神,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分七个部分350条。
这七大产业类别分别是: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涵盖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业主要涵盖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金融业、创意产业、会展业、技术及商务服务业等。
记者了解到,这是继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之后,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对于实验区构建“低碳、智慧、生态、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体系”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目录》所列条目参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原则适用于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各类企业。同时,国家发改委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实际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适时对《目录》做相应调整。
“《目录》将为实验区开展招商选资、培育两岸共同产业和共同市场提供重要的产业政策指南,同时也将为财政部正在研究制订《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提供直接依据。”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俞兆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