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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查人”的六种情况
以下6种情形可以“以房查人”:
1、所有权人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2、预告登记权利人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预告登记相关的登记资料;3、抵押权人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4、房屋继承人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5、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6、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延伸阅读
惩治“房氏家族”还靠制度建设
在多地出台限制“以人查房”的规范后,很多人觉得此举掩护了贪腐,使得“房氏家族”再难浮出水面。实际上此类规范的出台,与现行法律并不冲突。对于“以人查房”的非正常查询方式,如不严格限制,很容易被特定人群打着反腐的名义而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细看“房氏家族”的曝光过程,不难发现,曝光者鲜有普通公众,如“房婶”信息曝光者为当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在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查询。生活中,普通公众想通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查询他人房屋登记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对待此问题时,更多应考虑的是官员财产的公开、户籍政策的完善、购房制度的健全、纪检力度的加强,而不应单纯地将其归责在限制“以人查房”的规范上。对于房屋登记信息,应将其透明程度掌握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手里。在此基础上,通过合法程序和正当途径使更多的贪腐分子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