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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2.21 来源:福清侨乡报
经过考核、公示、审定,2月19日,福建省环保厅授予14个县(市)区“省级生态县(市)区”称号,我市榜上有名。
这14个县(市)区分别为:福州市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三明市明溪县、建宁县,南平市光泽县、邵武市、武夷山市、松溪县。
据了解,省级生态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省环保厅每五年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保留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