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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宅保修期内若出问题 参建主体将入黑名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2.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导语:17日,福州市城建委发布关于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福州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通知》规定,住宅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参建主体将入黑名单,限制在榕承接新业务。
标签:   住宅  保修

  17日,福州市城建委发布关于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福州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通知》规定,住宅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参建主体将入黑名单,限制在榕承接新业务。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在组织住宅工程竣工时应严格按照《福州市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逐户进行分户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分户验收,还应组织住宅产权单位代表(产权为个人的由物业公司派代表)参加验收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应重点对分户验收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测,监督分户验收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知》要求,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3个月公示,并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未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及竣工验收前专家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发现上述情形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住宅交房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因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且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并依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负有责任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不少于一年的公示,公示期间限制其参加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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