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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宅分户验收记录须公示 建房不保修上黑名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2.18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朱榕

导语:市建委近日出台《关于强化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严格分户验收制度,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月,未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标签:   验房  交房  公示

  记者17日获悉,市建委近日出台《关于强化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严格分户验收制度,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月,未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旨在避免整体验收和抽检所造成的遗漏和交付使用后的扯皮现象。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住宅工程竣工时,应逐户进行分户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还应组织住宅产权单位代表(产权为个人的由物业公司派代表)参加验收检查,产权单位代表或物业公司代表重点监督“地面、墙面和顶棚”、“防水”、“室内给水排水安装”项目的验收情况。

  住宅交房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因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且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并依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负有责任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不少于一年的公示,公示期间限制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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